江源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山委[2001]39号)乡镇企业管理局更名为民营经济发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是主管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及乡镇企业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规定、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拟定全县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项目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营业执照办证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三)调查、研究、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市场导向,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管理工作。
(四)宣传有关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五)研究、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运行状况,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引导不同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民营企业和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企业经营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工作。
(七)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开发试制和生产新产品,全面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政策性发展资金;指导、审查企业申请信用担保工作。
(九)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优秀企业、重点保护企业的评定,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协会工作。
(十)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经营者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核、申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民营经济发展局设置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督查、党群组织建设、机关档案管理、车辆、史志、保密、后勤管理、外事、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的培训教育、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
(二)科技教育科
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推进企业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拟定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进步。引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计量标准认定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推广质量管理和ISO质量认证工作;负责组织推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科技项目为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企业经营者及各类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核、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研究拟定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有关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产业政策,引导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企业布局;负责企业项目的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工作;管理和使用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同家有关支持民营经济、乡镇企业的政策性发展资金;指导、审查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申请信用担保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和进出口许可证;协调、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同内和城乡经济技术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企业东西部合作工程;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小区建设和发展;负责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企业家审核、复查和评选;负责全县民营经济、乡镇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负责系统财务、统计等经济指标的调度、定期汇总及法定报表和内部审计工作,对负责全县民营企业各类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罚;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财务、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宣传有关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为民营经刘和乡镇企业创造宽松环境;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规章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审核有关部门拟定的涉及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法规、规章,并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指导乡镇企业改革;指导全县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加强管理、优化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指导企业经营活动,依法对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具体负责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营业执照办证的年审工作,引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的申报工作;总结推广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化管理成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指导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协会等群众组织。